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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物价局:
《关于我市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汕价函〔2013〕57号)悉。经研究,现复如下: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应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至50元的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各地不得擅自调整上述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7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规划和统计局,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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