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 开发区医院门诊大楼、住院大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池工 联系电话: 020-28068842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2112206
三、 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开发区创业路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总投资为29863万元,工程建安费用约26628万元。
五、 资金来源: 区财政投资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等相关工作。
3、监理范围:新建门诊综合楼1栋(地上5层,地下2层)及1间高压氧舱房(1层),装修改造现有12层住院医技楼、设备楼等。总建筑面积为70216平方米,其中保留部分的建筑面积为44060平方米(其中需改造部分面积为25563平方米),扩建部分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为18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040平方米。包括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人防,消防,景观工程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至 2014 年 9 月 1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年 9 月 15 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 9月 19 日
报名时间:上午: 09:30-11:30 ,下午:13:30-15:30 。
注:1、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八、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 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
5、投标人自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jh.get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1、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42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十三、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本工程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建设报及其它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业主名称):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